青海省省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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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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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0%
- 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 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2万元起,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比例达80%-100%。特困供养对象按100%救助,其他对象按80%救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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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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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
- 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 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2万元起,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年救助限额5万-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00%救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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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三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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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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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60%,乡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以上数据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政策,连续参保满5年可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