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全体参保居民 :每人每年72元。
- 特殊群体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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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2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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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的农村已返贫致贫人口 :4487元。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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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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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自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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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基金支付不低于85%,参保居民自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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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 :基金支付不低于70%,参保居民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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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 :基金支付不低于60%,参保居民自负4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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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年,财政补助679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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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到账次月起3个月后生效。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