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广东省清远市医保门诊统筹异地结算服务已实现全面升级,具体规则如下:
一、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 新增病种覆盖
2025年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相关治疗费用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原有病种延续
除新增病种外,高血压、糖尿病等6种门诊慢性病及恶性肿瘤等3种门诊特病仍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
二、办理条件
- 参保资格
需为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
-
备案内容 :需完成异地长期居住、异地转诊等备案类型。
- 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 就医时需在已开通门诊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含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结算流程
- 就医时操作
-
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系统自动识别并触发异地结算流程。
-
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
- 跨省就医备案
若在非参保地就医,需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就医地与参保地医保系统联网。
四、待遇标准
-
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如普通门诊55%)。
-
起付线与封顶线 :执行参保地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封顶线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
转诊备案 :因本地无法诊治的病例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办理异地转诊备案。
-
系统查询 :可通过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全国医保网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清远医保异地结算的进展及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无需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