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东清远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比例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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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元/次,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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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元/次,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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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元/次,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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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即一级80%、二级75%、三级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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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500元(含医疗救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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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3000元(含医疗救助部分)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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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支付比例70%,个人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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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支付比例60%,个人自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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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支付比例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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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支付比例85%,个人自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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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支付比例80%,个人自负20%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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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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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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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政策 :先行自付5%,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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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报额度 :职工医保2000元/年,退休职工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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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万元(含门诊、急诊)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25日起实施,适用于清远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