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 :
- 2000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 :
- 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并缴纳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年限。
- 最低缴费年限 :
-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且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费满10年,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 补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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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的医保费或选择继续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足,补缴的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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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时,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医保费,从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的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 跨统筹地区就业 :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石家庄市的,其调出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石家庄市的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石家庄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为:女性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5年,男性需缴纳30年,其中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要求后,参保人员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否则需补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