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咸宁医保门诊统筹存在以下支付上限规定,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49万元(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
-
城乡居民:27万元(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
-
限当年使用,不结转下年
- 月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300元/月
-
退休职工:100元/月
-
合并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职工:200元起付,80%-65%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
-
城乡居民:无起付标准,50%报销比例
二、特殊门诊保障(如“两病”门诊用药)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200元,达到550元
-
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使用,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550元内按50%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大病保险叠加 :门诊统筹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达1.2万元,大病保险按60%-80%报销
-
门诊零售药店报销 :职工门诊统筹与定点零售药店共用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如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3500元)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若遇国家或省级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