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对象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乡镇卫生院85%,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二级60%。
- 起付线与报销额度
- 每年最高报销500-600元,无起付线。
- 特殊群体
-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一级医院97%。
二、重大疾病专项保障(“两病”门诊)
- 适用疾病
轻症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
- 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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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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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80%,三级70%。
三、大额医疗救助
- 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 报销比例
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按80%报销。
四、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1100元,一级800元(首次住院);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500元,二级350元,一级270元。
- 报销比例
- 5.5万元至15万元:职工80%,退休人员90%;5.5万元以下(含):职工95%,退休人员97%。
五、药品与特殊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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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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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治疗 :按70%比例报销。
六、其他待遇
- 产前检查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孕周期内报销额度600元,与普通门诊合并报销最高12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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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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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