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大病补偿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 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限额200元。
门诊年度报销限额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累计报销最高5000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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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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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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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 起付线与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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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根据医院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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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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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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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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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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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1500元。
- 特殊群体优惠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贴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报销范围
-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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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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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 分段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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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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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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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基本可报销,乙类部分可报销,丙类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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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等特殊病种可能享受额外门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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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2023年贵州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新农合整合,提高保障水平。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