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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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的 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 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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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的 二级医疗机构 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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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的 三级医疗机构 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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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参保地相应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00元,在医院就诊时即时报销。
-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
- 门诊统筹补偿限于居民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次均门诊费用限额不超过1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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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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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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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30%。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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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报销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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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8万元至5万元之间,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之间,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 大病保险 :
- 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需要具体报销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