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 镇卫生院 :
- 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55%(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 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50%(住院起付标准为659元)。
- 一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标准)。
此外,对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时,如果住院地点在京津沪广深等地区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如果在“京津沪广深”的一级或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降低。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无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在就医地住院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医保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