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
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60%。
-
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80元/次,支付比例为45%。
-
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压降糖药品,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
- 门诊慢特病报销 :
-
46种门诊慢特病 :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比例报销。
-
门诊特殊疾病 :参照住院管理,按照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
门诊慢性病 :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指导限额,具体限额见各市规定。
- 住院报销 :
-
三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
-
二类收费价格县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
-
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
-
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
-
异地就医 :
-
省内就医 :无异地,不降比例。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 :不降比例。
-
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 :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 :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 其他报销 :
-
门诊或定点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 :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等特药按70%比例报销,其他“双通道”药费按60%比例报销。
-
中医门诊 :所有中医医院和中医科室门诊费统一按60%比例报销。
-
孕产妇住院分娩及相关医疗费用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这些报销范围和标准旨在保障山西省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