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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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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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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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高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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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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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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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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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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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低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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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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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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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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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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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和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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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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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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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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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自付比例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限制。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就诊时向医疗机构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