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辽宁抚顺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起付标准为 400元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400元 。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500元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500元 。
- 专科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800元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800元 。
二、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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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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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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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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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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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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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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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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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5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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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限额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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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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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逐级提高,患者个人承担费用随级别降低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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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累计,大额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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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费用可参照市内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抚顺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