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异地门诊报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黑龙江省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功能。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普通门诊费用可以通过刷卡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进行直接结算。
- 异地医保报销标准 :
异地医保报销标准与省内医保报销标准相同。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 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 :
对于门诊特殊疾病(如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如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参保人员自付20%,同样不设起付线,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 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和12393医保热线“视频办”等线上渠道进行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快速备案。
- 具体支付比例和限额 :
例如,哈尔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 急诊和转诊费用报销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转诊备案人员、异地突发疾病需紧急救治人员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未转诊备案异地就医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相应下调10个百分点;急诊死亡、急诊转住院按住院管理。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