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的扣款规则如下:
- 资金范围
仅能使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 不可直接抵扣其他家庭成员的医保统筹基金 。若被共济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由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补足。
- 扣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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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扣除被共济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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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无个人账户或账户余额不足,则按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从高到低依次扣除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资金。
- 使用限制
- 家庭共济仅适用于门诊费用、药店购药及住院自付部分, 不可用于门诊统筹报销或住院统筹基金 。
- 身份与账户区分
- 身份不可共用,即A使用B的个人账户资金时,医保权益仍与原参保人绑定。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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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已参加居民医保,其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可被使用,但报销比例可能低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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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不影响原参保人个人账户的正常使用。
以上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使用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