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统筹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60%。
-
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 :
-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
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居民 :
-
在签约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在三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 :
-
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为85%。
-
二级医院 :
-
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75%)。
-
三级医院 :
-
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为60%。
-
转外就医 :
-
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急诊转住院 :
- 急诊转住院(包含死亡)的,急诊住院费一并结算,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65%。
- “乙类目录”自付比例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使用“乙类目录”药品的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5%。
- 其他特殊人群 :
-
学生、儿童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
-
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 :
-
报销比例为80%。
-
二级医疗机构 :
-
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医疗机构 :
-
报销比例为60%。
-
退休人员 :
-
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
-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
-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
-
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
-
乙类药品 :
-
在职职工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80%。
-
高精尖诊疗项目 :
-
在职职工支付70%,退休人员支付80%。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