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的参保要求如下:
- 连续缴费时长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及以上 ,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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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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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累计缴费年限。
-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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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一个月需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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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中断,职工需在3个月内完成接续,否则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泰州市2018年及后续政策调整,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