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养老金的缴费起始时间需结合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情况说明: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缴费起始时间
邯郸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可追溯至1992年12月31日前依法确定的连续工龄,视为 视同缴费年限 。
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职工,若在1993年1月1日前后参保,则其工龄可全部计入缴费年限;若在此时间后参保,则仅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 缴费比例与账户建立
- 1995年7月全国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开始按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但个人账户的建立依据1995年国发6号文件执行。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
- 缴费起始时间
邯郸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新农保)于 2009年 开始试点实施。
- 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纳满15年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退休后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算待遇。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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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若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养老金缴费可追溯至1992年;若1993年1月1日后参保,则从参保当年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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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2009年参保,需累计缴费满15年。
建议参保人员结合自身参保时间节点,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待遇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