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养老保险的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如下:
一、第一阶段:1986年10月-1997年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
- 制度启动
1986年10月,国有企业开始推行合同制职工制度,养老保险开始按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缴费。
- 覆盖范围
此阶段仅合同制职工(全民固定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全民固定工仍按原退休制度执行。
二、第二阶段:1998年9月-至今的全员合同制养老保险
- 全国统一体系建立
1998年9月,铁路部门全面建立个人账户体系,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接轨。
-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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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家启动个人账户机制,但铁路系统滞后至1998年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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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后,铁路养老保险逐步与地方统筹接轨,但各地缴费进度存在差异。
三、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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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时间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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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继承与待遇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职工,其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总结
铁路养老保险的起点为 1986年10月 ,但全国统一体系建立于 1998年9月 ,铁路部门全面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不同阶段的制度差异反映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逐步推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