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
社保欠缴滞纳金 一般不可以 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外,虽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缓缴或免收滞纳金的规定,但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且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批准。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涉及滞纳金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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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 :如果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可以免除社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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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等经济困难 :因企业破产等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以免除社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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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体原因 :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以免除社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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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因未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致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以免除社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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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过错 :因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以免除社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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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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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然而,这些情况都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批准,并且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免除滞纳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滞纳金是需要按时缴纳的,否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如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企业的信誉度等。
因此,建议及时补缴社保费用,以避免产生高额的滞纳金。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缓缴或免收滞纳金的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