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这部分滞纳金。
此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也明确指出,如果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将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综合以上法规,可以明确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职工不承担这一责任。如果因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滞纳金,企业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