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 不归个人承担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滞纳金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 用人单位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滞纳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滞纳金是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未按时缴费)产生的处罚措施,与职工个人无关。
- 特殊情形
若滞纳金产生于职工个人原因(如未按时申报工资、提供虚假材料等),则滞纳金需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
二、法律依据与条款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 《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职工未依法缴纳社保时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分担。
三、补充说明
- 滞纳金性质
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性质,与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无关。
- 争议解决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滞纳金,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单位补缴社保时产生的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职工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