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南京的生育津贴申请时限为 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 。因此,如果参保女职工在产假结束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她可以在这一年内申报生育津贴。
具体申请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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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从分娩或流引产的当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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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南京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我的南京”APP或“江苏医保云”APP申请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育或流产时缴费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流产次月起,在1年内累计缴费满10个月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南京的生育津贴可以在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申报,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