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条件
- 参保资格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费,且符合国家及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 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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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划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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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参保状态。
二、待遇享受
- 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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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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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结婚证,在全市16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
- 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产假天数计发。
三、注意事项
- 地区覆盖
南京市约30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具体覆盖范围以南京市最新政策为准。
- 政策时效
该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重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四、咨询渠道
若需办理参保或查询待遇,可携带相关证件至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定点医院咨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官方平台发布的内容,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