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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失业前需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
- 缴费年限
需满足当地规定的连续缴费年限(如6个月或12个月)。
- 其他要求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二、报销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津贴
部分城市(如成都、重庆)将生育津贴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失业期间生育可按原缴费基数申领津贴,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金。
- 一次性营养补助
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申请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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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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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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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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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证明(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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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四、办理流程
- 申领生育补助金
凭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拨付。
- 医疗费用报销
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由基金支付,无需个人垫付。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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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业期间未参保,则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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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享受,选择其中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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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综上,失业人员在满足参保、缴费等条件下,生育保险待遇可有效衔接失业保险,保障其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