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标准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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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享受居民二档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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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按88%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 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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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在三甲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分两部分报销,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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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为正常报销费用: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800元的起付线,剩下费用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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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为医疗救助费用: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减去第一部分正常报销后的费用,剩余的费用再按照80%的比例享受医疗救助。
- 其他医疗待遇 :
- 低保户还可以享受居民大病补偿、医疗救助及医疗再救助等医疗待遇。
- 全年住院医疗总费用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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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看病,全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及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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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还有困难的,市慈善总会将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比例、甚至全额救助。
综上所述,低保户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主要是60%,但还可以享受其他医疗待遇和救助,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低保户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