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黑龙江省低保户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 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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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 637元/人月 (2021年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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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水平提升至 297元/人月 (2021年调整后标准)。
- 哈尔滨市特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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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 78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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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保持 637元/人月 标准。
二、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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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为 4812元/人年 (2021年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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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水平提升至 1627元/人年 (2021年调整后标准)。
三、其他说明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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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3-1.5倍确定,且不低于2022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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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哈尔滨市9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783×1.5=1174.5元/月。
- 调整依据
- 以上标准均依据2021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后续若有微调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参考)
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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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农业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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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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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等。
建议申请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最新细则和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