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八十天
黑龙江的产前假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增加假期 :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增加假期 :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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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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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其他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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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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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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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综上所述,黑龙江的产前假规定包括基本产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名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此外,还有婚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等相关假期。这些假期期间,工资均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