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高龄产妇产前休假标准如下:
- 产前休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5天产前休假,且假期工资照发。
- 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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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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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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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权益不受影响。
- 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条款。
特别说明 :目前黑龙江尚未对高龄产妇(如年龄≥28岁)单独延长产假,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即可享受上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