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工医保的起始时间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综合说明:
- 制度建立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职工医保的制度框架于 1999年12月14日 正式建立。
- 实际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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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实施时间 :1999年12月14日政策发布后,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要求用人单位及职工自1999年1月起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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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具体实施时间 :哈尔滨市职工医保于 2001年4月 正式实行。
- 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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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有部分地区(如哈尔滨)开始试点医疗保险,但全省统一实施以1999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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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需区分,后者属于自愿参保的补充保障。
综上,黑龙江省职工医保的制度建立时间为1999年,但具体参保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