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存在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社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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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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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岁以下):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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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岁以上):80%(含补充医疗保险)
- 非社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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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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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岁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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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岁以上):70%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 两人统一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65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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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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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在职职工87%,退休职工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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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80%
- 最高支付限额
- 两人均为50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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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封顶线 :2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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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可额外报销10%-15%(视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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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等,住院报销100%
四、政策调整说明
北京市曾于2017年调整医保政策,将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在职职工从70%提高至85%,并统一了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25年最新政策延续了这一调整,进一步优化了报销结构。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