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一、法定退休年龄
- 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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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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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管理/专业技术岗位55周岁,生产一线工人50周岁。
- 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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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高危工作累计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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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10年(如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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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8年(如其他有害健康工作)。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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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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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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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疗证明,累计缴费满15年。
二、提前退休条件
- 自愿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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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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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3周岁、女性48周岁(工龄25年以上)。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符合年龄及工龄要求,经劳动部门审批。
三、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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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 :按新政策重新计算(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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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 :退休时将退休前实际工作年限与离岗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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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领取离岗时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期间增资待遇。
四、政策调整
- 渐进式延迟退休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55周岁退休女性每2个月延迟1个月,最终过渡至58周岁;原50周岁退休女性每2个月延迟1个月,至55周岁。
五、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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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前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需清理并终止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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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审批的,将追责并清退回企业。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规定与地方实施细则,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单位或劳动部门,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