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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可以 补缴。具体政策如下:
- 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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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且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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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个人意愿,自毕业当月起按照长春市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补缴其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早于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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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缴,具体补缴办法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 补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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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短期工和非全日制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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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 补缴时间 :
-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断档以后,可以补缴,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如果说不补缴的话,那么你最终的缴费年限,一定要满足退休最低缴费年限就是15周年,这样才能到退休年龄以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待遇。
- 其他注意事项 :
- 灵活就业人员跨年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即灵活就业人员若存在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未缴费的信息,在2024年不允许进行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社平调差的缴费信息除外)。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较为灵活,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补缴,以确保退休时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管理部门,了解最新的补缴政策和具体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