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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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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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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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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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元
二、特殊说明
- 恶性肿瘤患者
若参保人员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累计起付限额
各级别医院存在年度累计起付限额,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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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0元/年(超过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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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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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0元/年
- 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备案的职工,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起付标准按当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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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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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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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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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90%
以上政策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烟台市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5%。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