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急诊报销政策有以下核心调整和注意事项:
一、报销范围
- 急诊后转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急救72小时内转入定点住院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当次住院费用统一报销,按住院标准执行。
- 急诊后未住院
因急诊未转入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职工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报销,按一次门诊计算执行。
- 急诊死亡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政策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标准
- 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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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起付线为1800元(部分地区如北京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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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一般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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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线降低至1300元(70岁以上80%报销,70岁以下70%报销)。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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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70%(社区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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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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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费用全额纳入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单项检查400元以上的按60%报销,400元以下全额报销。
三、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
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急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 手工报销
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急诊费用票据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不报销情形
- 非定点医疗机构
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非定点机构需提供急诊证明。
- 自费项目
丙类药品、乙类药品自付部分、5%卫材费、担架费等不报销。
- 超过支付限额
超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需自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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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病种 :部分城市(如北京)明确列出可报销的急救病种(如急性心肌梗塞、脑出血等),其他地区需参考当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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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门诊急诊费用纳入报销的计费时限一般为7-15天,超时可能影响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在急诊就医时优先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报销。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医保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