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和医院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标准:
- 正常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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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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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000元,现调整为17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元,现调整为2600元。
- 难产及剖宫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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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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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400元,现调整为20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600元,现调整为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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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2200元,现调整为26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500元,现调整为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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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手术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800元,现调整为35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4500元,现调整为5500元。
- 多胞胎生育 :
- 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 流产及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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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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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元,现调整为20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800元,现调整为29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 :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报销120元;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剂最高报销120元;双侧输卵管节育(复通)术最高报销400元;输精管绝育(复通)术最高报销630元。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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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为3个月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难产及剖宫产的情况下,生育津贴标准为3.5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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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生育保险还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标准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