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医保政策,参保人在杭州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
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8%
-
三级医疗机构:85%
-
退休人员:
-
基层:95%
-
二级及以下:92%
-
三级:90%
- 城乡居民(一档/二档)
-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80%
-
三级医疗机构:75%
-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非在校学生/未成年人):
-
一级:80%
-
二级:70%
-
三级:65%
二、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
基层卫生院:500元
-
三级甲等医院:1200元
-
市外医院:15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按金华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每年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结算 :
- 需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如居住证),办理后两个月生效,可享受异地门诊报销(普通门诊20%)和住院报销(先自付10%)。
- 特殊病种与慢性病种 :
-
特殊病种门诊需满足年限要求,按80%比例报销;
-
慢性病种门诊需缴费满1年,按80%比例报销。
四、示例计算(3万元住院费用)
若参保人在杭州三级医院住院3万元:
-
起付线1200元,自付2200元;
-
剩余2.88万元按90%报销,即2.6万元;
-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2.6万元×60% = 1.56万元 。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具体以金华市最新医保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