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冲突
职工医保和低保 没有冲突 。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多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报销原则 :
-
职工医保和低保分别有不同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一般情况下并不冲突,但可能存在部分重叠。
-
当职工医保和低保在医疗费用报销上存在重叠时,通常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照报销比例较高的制度进行报销。
- 实际操作 :
-
低保户在参加职工医保后,可以按照医保的规定进行报销,但已经通过职工医保报销的费用,不能再次通过低保进行报销,因为这部分费用已经得到了补偿。
-
交了职工医保还能够享受低保,两者之间不冲突。低保户交社保,并不会影响其领取低保金,但日后其领取社保金时,这部分收入将计入他的家庭收入。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将不再对其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达到低保标准,则可继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和低保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们之间没有冲突,可以同时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已经通过职工医保报销的费用不能再次通过低保进行报销,因为这部分费用已经得到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