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基础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
-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2024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参保人员,仍按原基数(欠费当期执行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计发基数调整
- 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分娩的,最低计发基数为6900元;10月1日及以后分娩的,按实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产假天数标准
- 基本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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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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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共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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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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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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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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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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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42天
三、特殊政策说明
- 三孩育儿补贴
- 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 津贴调整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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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提高了计发基数,例如月平均工资8500元的产妇,新政策下津贴较旧政策增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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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反之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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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待遇合并发放,直接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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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需以职工所在单位核算为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沈阳市卫健委、财政局及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