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其中,规定的假期天数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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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基本产假为98天,辽宁省额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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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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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此外,如果女职工的本人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若本人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小陈顺产,按照公式计算,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生育津贴 = 8000 ÷ 30 × 158 ≈ 43266.67元。
再如,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一位顺产的孕妈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生育津贴 = 9000 ÷ 30 × 158 = 474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了解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和产假天数,以便更准确地计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