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江苏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构成
- 政策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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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前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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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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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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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年限。
- 政策后的视同缴费年限
- 2001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及职工实际缴纳医保费的年限。
二、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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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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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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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男性不少于10年,女性不少于15年。
- 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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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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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标,可选择继续缴费至达标年限,或一次性趸缴差额后享受待遇。
三、特殊情形处理
-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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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缴费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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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补足标准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过渡期按实际缴费标准执行。
- 欠费处理
- 医保欠费断缴不会清零,可补缴后继续享受待遇。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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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连续缴费年限限制 :新规不再以连续缴费年限为唯一条件,而是将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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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缴费年限标准 :全省范围内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