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退休医保补缴的新规定(2021年实施),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补缴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待遇享受前提
补缴完成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未补缴,则无法享受医保。
二、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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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99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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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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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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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
三、补缴方式
- 单位补缴
用人单位可申请补缴,需符合当地规定(如补缴基数、年限等)。
- 个人补缴
若单位无法补缴,职工本人可申请补缴。
四、补缴流程(部分地区示例)
- 线上查询
通过当地医保公众号(如“无锡医保”)查询补缴通知及确认表。
- 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至医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按指引完成缴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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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按退休时适用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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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补缴完成后,2022年1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江苏省社保政策文件,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