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60%-70%,年累计最高报销700元,无起付线。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根据病种设定(如精神类疾病最高支付60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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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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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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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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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医院 :起付线200元(一级)、300元(二级)、650元(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0%。
- 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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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特殊用药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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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60%,年度限额3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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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起调整为220元/年,部分区域(如铜山区、贾汪区)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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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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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整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5年期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