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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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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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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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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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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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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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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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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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员与本地区户口结婚10年,还未办理迁户口,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人员 。
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024年12月22日前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缴费,确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按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