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点、医疗机构等级及是否办理转诊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本地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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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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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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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含三甲):65%-70%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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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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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三级医院70%、二级65%、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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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70%、二级60%、一级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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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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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三级医院60%、二级55%、一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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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65%、二级50%、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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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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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三级医院60%、二级55%、一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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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60%、二级50%、一级80%
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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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医疗机构 :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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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700元、一级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转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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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在15日内办理,转诊后异地就医按转出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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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政策调整时,异地待遇同步调整
- 最高支付限额 :
- 2024年广西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8,218元
- 特殊病种报销 :
- 恶性肿瘤、尿毒症等20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可提升至70%
- 材料准备 :
- 异地就医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异地医院住院病历等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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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5个百分点,例如三级医院职工医保由65%提升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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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的异地非急诊住院,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地医保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