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且缴费期间不能中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申领条件
- 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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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前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缴费期间不能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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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需在生育后继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
- 政策调整说明
- 2020年政策曾允许生育前缴费不足10个月的情况,但自2025年2月起调整为12个月,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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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需补缴满12个月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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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生育津贴按相应标准增加。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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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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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
- 申领时效
- 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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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石家庄市计划生育政策,否则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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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范围 :生育津贴仅覆盖规定的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综上,若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前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需通过补缴满12个月才能申领生育津贴,否则无法享受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