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鄂尔多斯想要大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 缴存人购买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 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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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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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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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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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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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职工本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一年内偿还贷款本息,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0元(千元取整)。
- 其他提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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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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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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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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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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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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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流程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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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携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公积金中心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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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柜台业务人员审核提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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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并打印《公积金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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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积金预付款凭证》在有效期内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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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备案合同办理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核验信息,无误后将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 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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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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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划转至职工个人账户或指定账户。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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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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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划转至职工个人账户或指定账户。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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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咨询 :在提取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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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材料 :确保携带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便快速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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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提取限额 :了解并遵守公积金提取的限额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