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综合调整如下:
一、提取条件优化
- 重大疾病家庭救助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疾病(如医保支付限额内自费部分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或符合28种特殊疾病范围)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突发事件家庭救助
因火灾、水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支持政策
- 首付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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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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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
- 购房首付款提取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或二手自住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三、账户管理调整
- 提取额度限制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一年内偿还贷款本息,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0元(千元取整)。
- 商住两用住房限制
取消购买商住两用住房、公寓的提取条件。
四、业务办理调整
- 年终决算期间暂停服务
2024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柜台及线上业务,2025年1月2日恢复。
- 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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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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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自住住房贷款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内申请,且征信良好。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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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取需满足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规定限额,或确诊28种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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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需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
以上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请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