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职职工补缴社保的规定如下:
- 补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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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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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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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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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 补缴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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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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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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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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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办理时限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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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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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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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免费。
- 办理地点 :
- 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 养老保险补缴对象及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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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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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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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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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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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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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 社保跨年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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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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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温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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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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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这些规定为天津在职职工补缴社保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建议职工在补缴社保前,先了解并确认自己的补缴资格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缴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