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普通住院
符合国家及省定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标准)内的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异化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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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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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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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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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70%
- 特殊病种门诊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26类疾病,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报销80%-90%(具体比例因病种略有差异)
- 异地就医
经审批后转诊至外地或长期居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支付比例55%-65%,居民医保30%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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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共26类,包括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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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报销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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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
三、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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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2万元(普通居民)或6000元(贫困群体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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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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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3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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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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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5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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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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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6万元
四、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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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病住院,可按转诊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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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 :三级医院300元起付,报销比例55%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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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自付 :职工医保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5000元起,大病保险开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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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异地就医需提前审批,未审批自费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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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和范围以最新医保文件为准,建议定期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4年抚顺医保政策,部分细节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